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 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 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 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 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 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 锯以禁奸邪,信赏 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 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 地千里。 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 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 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 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 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 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 义之所在,虽死 无所恨。 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