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 其卒然亦可原与 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 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 罚以致治;披腹 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 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 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 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 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 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 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 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 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 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 而不骄怠。 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 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 ;生而辱不如死而 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 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