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 侯勃自畏恐诛,常 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 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 尉下其事长安, 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 知置辞。吏 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 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 。公主者,孝文 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 ,故狱吏教引 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 太后以冒絮提文帝 ,曰:“绛侯绾皇帝 玺,将兵於 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 侯狱辞, 乃谢曰:“吏方 验而出之。 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 军,然安知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