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 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 ,方脉气 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 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 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 ,择晏日,车步广志, 以適筋骨肉血 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 是谓“易 ■”。法不当砭 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