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 之所敬, 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 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 其敌怒之;自多 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 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 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 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 难也。得 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 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