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 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 。”李离曰:“臣 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 禄为多,不与下 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 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 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 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 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 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