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 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 生男,有缓急 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 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 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 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 新。”书奏天 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 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 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 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 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 悌君子,民之父母 ’。今人 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 朕甚怜之。夫 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 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 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 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