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 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 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 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 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 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 。妾伤夫死者不可 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 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 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 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 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 肉刑三,而 奸不止,其咎安在? 非乃朕德薄而教 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 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 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 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 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 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 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