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 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 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 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 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 友,夺魏 公子卬,安秦社 稷,利百姓 ,卒为秦禽将破敌 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 也,使私不得害 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 危易行, 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 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 ,成功而弗矜,贵 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 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 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 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 在,虽死 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