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 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 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 ,则毋以其敌 怒之;自多其力, 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 人与同行者,则以 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 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 所拂悟, 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 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