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 ,灭南越 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 初郡十七, 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 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 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 小反,杀吏 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 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 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 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