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 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 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 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 同行者,则以 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 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 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 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 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 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