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 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 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 ,有缓急非有益也! 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 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 :“妾父为吏,齐中 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 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 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 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 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 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 衣冠异章服以为 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 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 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 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 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 终身不息, 何其楚痛而不德 也,岂称 为民父母 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