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其後二岁,赤侧钱贱,民巧法用之,不 便,又废。於是悉禁郡国 无铸钱,专令上 林三官铸。钱既多,而令天 下非三官钱不得行 ,诸郡国所前铸钱皆废销之,输其铜三官。而民之铸钱益少 ,计其费不能相当,唯真工 大奸乃盗为之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