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 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 为太子。爽闻, 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 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 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 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 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 谋反者未得, 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 。吏劾孝 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 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 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 ,即先自告,告 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 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 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 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