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 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 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 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 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 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 有司公卿下 沛郡求捕所与 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 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 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 捕衡山王治之。 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 遣中尉安、大行息 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 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 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