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 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 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 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 灸之即笃, 此论病之过也。臣 意论之, 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 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 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