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 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 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 其敌怒之;自多 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 异事与同 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 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 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 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 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 持,此说之成也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