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 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 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 作輣车镞矢, 与王御者奸, 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 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 爽所为不道弃市罪 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 下沛郡求捕所与淮 南谋反者未得,得 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 喜。孝以为陈喜雅 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 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 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 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 子曰:“勿捕。” 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 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