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夫贤主者, 必且能全道而行督责之术者 也。督责 之,则臣不 敢不竭能以徇其主矣。 此臣主之分定,上下之义明,则天下贤不肖莫敢不尽力竭任以徇 其君矣。是故主独制於天下而无所制也。能穷乐之 极矣,贤明 之主也,可不察焉!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