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 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 以往郡,各以地 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 物,传车马被 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 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 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 过县,为 以訾给毋乏而已 ,不敢言擅赋法矣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