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 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 产业者,募徙广 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 用,出禁钱 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 亩,商贾滋众。 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 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 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 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 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 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 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 悉,戍边 一岁,没 入缗钱。有能告者 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 籍者,及 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 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