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 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 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 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 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 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 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 。”辞不 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 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 死。公以 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 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