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 之欲困己以说,复 谬曰:“何为不可? 夫公孙鞅 之事孝公也, 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 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 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 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 不辟难, 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 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 能而弗离,成功 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 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 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 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