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 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 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 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 子不生男, 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 其父至长安,上书 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 其廉平,今坐 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 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 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 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 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 也。今法 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 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 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 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 行为善而道毋 由也。朕甚怜之 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 楚痛而不德也 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