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 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 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 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 及上书, 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 王闻爽使白嬴上 书,恐言国阴 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 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 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 沛郡求捕所与淮南 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 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 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 疑太子使白嬴上书 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 衡山王治 之。天子曰:“勿 捕。”遣中尉 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 之。中尉大行还 ,以闻,公卿 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