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 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 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 车镞矢,与王御者 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 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 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 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 书反告太子爽 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 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 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 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 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 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 王具以情 实对。吏皆 围王宫而守之 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 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