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 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 为太子。 爽闻,即使所善白 嬴之长安上书 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 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 。事下沛郡治。元 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 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 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 孝以为陈喜雅 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 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 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 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 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 勿捕。”遣中尉 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 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 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