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 ,多积货 逐利。於是公卿 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 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 省用,出禁 钱以振元元, 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 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 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 稽诸物, 及商以取利者 ,虽无市籍,各以其 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 千一算。非 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 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 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 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 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 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