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壮,侈 ,厚敛以彫墙。 ”从台上弹人,观其避丸也。宰夫胹熊蹯不熟,灵公怒,杀宰夫,使妇人持 其尸出弃之,过朝 。赵盾、 随会前数谏, 不听;已又见 死人手,二人前 谏。随会先谏,不听。灵公患之,使鉏麑刺赵盾。盾闺门开 ,居处节,鉏麑退,叹曰:“ 杀忠臣,弃君命,罪一也。”遂触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