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 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 ,小者数十人;远者 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 告劾,不服, 以笞掠定之 。於是闻 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 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 不道以上。廷尉及 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