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 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 与?”应侯知蔡 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 谬曰:“何为不可? 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 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 信赏罚以致治; 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 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 攘地千里 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 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 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 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 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 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 贵富而不 骄怠。若此三 子者,固义之至也, 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 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 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