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 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 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 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 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 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 也。”辞不受 令。文公曰: 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 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 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 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 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