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 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 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 ,年三十当疾 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 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 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 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 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 故死。所谓气者 ,当调饮食,择 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 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 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