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 郡吏大府举 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 章。章大者 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 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 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 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 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 数赦十有馀岁而 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 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