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 十七,且以其 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 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 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 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 盐铁助赋 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