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 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 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 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 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 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 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 禽将破敌 ,攘地千里。 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 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 苟合,行不取 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 霸主强国, 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 ,悉忠而不解,主 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 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 之节也。是故君 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 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 何为不可哉?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