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 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 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 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 小者数十人; 远者数千 ,近者数百里。 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 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 。狱久者至更数赦 十有馀岁而相 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 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 狱逮至六七万人, 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