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 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 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 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 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 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 ,以故死。所 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 筋骨肉血 脉,以泻气 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 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