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 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 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 辞。吏稍侵辱之。 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 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 主为证”。 公主者,孝文帝 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 勃之益封受赐 ,尽以予薄昭 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 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 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 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 ,顾欲反 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 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 复爵邑。绛侯既出 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 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