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 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 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 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 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 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 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 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 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 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 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 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 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 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 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 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 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 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 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