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 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 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 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 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 攘地千里 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 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 不为危易行 ,行义不辟难,然为 霸主强国,不辞祸 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 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 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 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 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 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 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