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 徙系长安。 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 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 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 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 中皆称其廉 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 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 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 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 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 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 ,而奸不止 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 ?吾甚自愧。故 夫驯道不纯 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 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 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 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 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