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 狱亦益多 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 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 岁至千馀 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 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 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 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 有馀岁而相告 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 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