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 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 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 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 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 不受令。文 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 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 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 ,失刑则刑,失 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 杀人,罪当 死。”遂不 受令,伏剑 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