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 商君,楚 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 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 己以说,复 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 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 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 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 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 敌,攘地 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 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 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 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 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 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 ,虽义之所在, 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