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 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 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 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 捕勃治之。 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 主者,孝文 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 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 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 帝,曰:“绛 侯绾皇帝玺, 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 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 吏之贵乎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