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 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 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 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 案数百,小 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 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 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 及中都官诏狱逮 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 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