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 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 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 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 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 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 。吏稍侵辱之。勃 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 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 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 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 益封受赐,尽以 予薄昭。及 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 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 时反,今居一 小县,顾欲反邪!” 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 曰:“吏方验而出 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 既出,曰: 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