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 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 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 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 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 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 则自以为有罪 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 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 死。”遂 不受令, 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